基于数字化信息的特点决定了必须有另一种独特的技术,来加强保护这些数字化的音视频节目内容的版权,该技术就是数字权限管理技术:DRM。

DRM技术的工作原理是:首先建立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编码压缩后的数字节目内容,利用密钥可以被加密保护,加密的数字节目头部存放着KeyID和节目授权中心的URL。用户在点播时,根据节目头部的KeyID和URL信息,就可以通过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后送出相关的密钥解密,节目可播放。 需要保护的节目被加密,即使被用户下载保存,没有得到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也无法播放,从而严密地保护了节目的版权。

乔布斯无法认同的DRM

密钥一般有两把,一把公钥,一把私钥。公钥用于加密节目内容本身,私钥用于解密节目,私钥还可以防止当节目头部有被改动或破坏的情况,利用密钥就可以判断出来,从而阻止节目被非法使用。上述这种加密的方法,有一个明显的缺陷,就是当解密的密钥在发送给用户时,一旦被黑客获得密钥,即可方便解密节目,从而不能真正确保节目内容提供商的实际版权利益。另一种更加安全的加密方法是使用三把密钥,即把密钥分成两把,一把存放在用户的Pc机上,另一把放在验证站。要解密数字节目,必须同时具备这两把密钥,方能解开数字节目。这样当解密密钥在发送给用户时,即使被窃取,也仍然无法解开加密的内容。

毋庸置疑,加密保护技术在开发电子商务系统中正起着重要的防盗版作用。比如,在互联网上传输音乐或视频节目等内容,这些内容很容易被拷贝复制。为了避免这些风险,节目内容在互联网上传输过程中一般都要经过加密保护。也就是说,收到加密的数字节目的人必须有一把密钥才能打开数字节目并播放收看。因此,传送密钥的工作必须紧跟在加密节目传输之后。

对内容提供商而言,必须意识到传送密钥工作的重要性,要严防密钥在传送时被窃取。互联网上的黑客总是喜欢钻这些漏洞。因此我们需要一种安全的严密的方式传送密钥,以保证全面实现安全保护机制。